GB/T 2423.3-2016 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作者:林頻儀器發布時間:2023-02-06 14:44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
方法 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
1 范圍
GB/T 2423的本部分適用于確定電工電子產品、元件或設備在高濕度的條件下使用、貯存和運輸時的適應性。
本部分規定了試驗的嚴酷等級,如高溫度、高濕度和持續時間等。本部分適用于散熱和非散熱樣品。
本部分適用于小型設備及元件,同時也適用于與試驗箱外的測試裝置有復雜聯接的大型設備,這種聯接需要一定的裝配時間,在安裝期間,可以不用預熱或維持特定的試驗條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421—1999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1部分:總則(idt IEC 60068—1:1988)GB/T 2423.2-200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試驗(idt IEC 60068-2-2;1974)
3 概述
在本試驗中,將樣品置于同為試驗室溫度的試驗箱內。
試驗箱內的條件應符合第5章所規定的嚴酷等級,并持續到規定的時間。
由于散熱樣品的影響,可能引起試驗箱內的溫度和濕度條件與規定的試驗條件不同,則這兩個參數的測量應按自由空氣條件的測量方法進行測量(參見GB/T 2421—1999中的4.4及4.6.2)。
4 試驗箱
試驗箱及其測量系統應滿足如下要求:
a)工作空間內應裝有監測溫、濕度條件的傳感器。對于散熱樣品的穩態濕熱試驗,傳感器在工作
空間內的安放位置應按GB/T 2421—1999的有關規定進行;
b)工作空間內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在考慮到放人樣品的影響時,其值仍在規定的容差范圍內變
化。第5章所給出的溫度容差考慮了測量的絕對誤差及溫度漸變:
對于散熱樣品,樣品附近的溫度和相對濕度由于受到樣品本身的影響,與GB/T 2421—1999中所規定的位置測得的數據不同;
c)凝結水應連續排出試驗箱外,未經凈化的水不能重復使用:d)試驗箱內壁和頂部的凝結水不應滴落到試驗樣品上;
e)試驗箱內濕度用水的電阻率應保持不小于500Ω·mf)試驗樣品不能受來自試驗箱發熱元件的直接熱輻射;
g)有噴霧系統的試驗箱內,樣品應遠離噴射口,且濕氣不可直接噴到樣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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